新余三方物流货运部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新余三方物流货运部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余三方物流货运部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拨打电话添加微信, 全国各地回程车调度
复制微信号
三方协议寄给了公司是不是就算成功了?
不需要。 保留好那个经理『辞退你』的相关信息,比如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,截图上传网盘或打印出来,记录好相关的事项和时间,然后联系公司要求返还你的三方协议。 如果约定了违约金,应该是你向公司主张违约金,不过现在当务之急是找工作,其他问题不是重点,。
台州猫狸岭隧道货车起火5死31伤,时隔四月通报:司机负主责已移交公安;货物被烧释放毒烟,司机未报警。你怎么看?
答: 12月27日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网上对,G15沈海高速猫狸岭隧道“8.27”较大货车起火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发布。这是最权威的报告。这个通报的时间来看也是刚好符合要求的。
那个事故报告中有哪些细节值得我们去思考的呢?我个人就对事故报告进行个人意见的分析解读,并不是最官方的解读。有地方说错了请大家见谅。
一、关于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
该事故发生在8月27日18时22分,驾驶员秦后雨驾驶事故货车驶入猫狸岭隧道,18时24分许,半挂车左侧第四轴内档轮胎爆胎(距隧道起点约1627米),18时25分挂车底部有明火出现。但是此时驾驶员并不知道已经起火继续行驶了4分钟,在旁边超车上来的驾驶员提醒下才靠边停车检查。下车检查后发现半挂车第五轴右侧轮胎处燃烧。火势快速引燃装载的合成革货物,释放大量有毒浓烟,并迅速向行车方向蔓延最终造成隧道内滞留人员及救援人员5人死亡、31人不同程度受伤(其中15人重伤),隧道设施、途经车辆、事故货车及货物严重受损。
这里要说明的是,事故的起因是爆胎起火,然后引燃了车内的货物。最后因为是有毒烟雾在隧道内无法排除导致重大伤亡。
二、责任判定。
报告书中对于责任的判定是。
1.驾驶员主要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
2.灵璧中粮公司,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,建议依法对灵璧中粮公司进行行政处罚,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3.新余东方公司,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,建议依法对新余东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,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4.台州甬台温高速公司,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,建议对有关人员给予政务处分。
这个判定中驾驶员为什么是主要责任,因为他处理不当,日常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,未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,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。
那么这个中粮公司的责任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、执行不到位。未认真落实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,牵引车动态监管不到位。存在“以包代管”问题。
新余东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、执行不到位,未认真落实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。
好了这里就很明显的关系出来了。首先车子是安徽中粮公司购买的,然后承包给了新余东方公司进行日常的管理,接着是公司请了一位司机进行车辆的实际驾驶,那么三方都在这个事故中要承担主要责任,到底那两家单位谁要坐牢,报告书上没有写,以后肯定会知道的。
最令人意外的是隧道管理方也负了次要责任。这一点就印证了为什么猫狸岭隧道常年都是事故高发区?除了先天性的因素外,隧道管理方没有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和应急方案的可操作性演练。现场处置时,未能及时发挥广播作用。
事故是残忍了,教训是深刻的。这样带血的教训不要再有了。作为一个运输行业的从业者,我也深知路上状况太多太复杂,很容易出问题,但是我们每个人管好自己的事情。运输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,加强监管特别是机务工作上的管理力度,不要徇私,认认真真做好安全技术检验的检查和数据分析,这也是为驾驶员保命。
最后,和各位驾驶员朋友说一句。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。
这个隧道出事故这么多!为何不好好看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:隧道设计问题、还是小车驾驶员的不良习惯造成、还是路面的问题?有好多隧道设计就存在致命的缺陷!但设计单位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!是说驾驶员的问题!
说实话驾驶员有责任,说主责有点过!日常维护,具体细节呢?轮胎每天拔下来看一遍,线路每天抽出来看一遍,发动机每天拆下来看一遍?等等……,我想任何人都做不到。细心的人每天出车前能围着车辆转一圈就不错了。说他没报警,是的!可能当时懵了,具体谁也不知道,有人知道的。出了问题用要有人承担!个人观点,不喜勿喷!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余三方物流货运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新余三方物流货运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